【浏览字体: 大 中 小】 作者:佚名 来源:网络 发布时间:2014-07-24 00:00:00 浏览量:
2014-07-23 10:51 来源: 石家庄日报
到2014年11月30日,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覆盖全省所有县(市)。日前,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《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》,对此项工作做出全面部署。
《意见》要求,2014年底前,每个县(市)要办好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1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,30万人口以上的县(市)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,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。改革以药补医机制,破除以药补医,取消药品(不含中药饮片)加成政策,县级公立医院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按照“6∶3∶1”分担机制补偿,即: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60%左右,财政补偿30%左右,医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、节约运行成本等自身消化控制在10%左右。
《意见》指出,将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各设区市和定州、辛集市及扩权县(市)。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,在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的前提下,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。县级医院门急诊和住院次均医药费用增幅不得超过当地GDP的增长幅度。每年建设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0至30个,每个县级中医院建设不少于1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和2至3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。近期重点加强急诊科、重症监护、血液透析、新生儿、病理、传染、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以及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5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建设。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,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,开辟急诊抢救“绿色通道”,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。
《意见》要求,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,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、检查、住院等便利。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,力争2015年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%左右,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(市)的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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